《大陸政治》陸加強出口管制 潛盾機入列

【時報-台北電】陸方今年以來持續收緊兩用物項及關鍵技術出口,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19日再宣布,首次對潛盾機等設備實施出口管制,並調整挖泥船相關管制措施;同日進一步明確無人機出口限制,將部分長時間續航及抗強風能力的機型納入管制,持續強化對具軍民兩用性質產品的出口管理。
大陸商務部表示,相關物項具軍民兩用屬性,措施旨在維護國安與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陸方稱,符合規定出口許可申請將依法批准,並願與相關國家透過雙邊出口管制對話機制溝通,兼顧安全管理與合規貿易。
今年以來,大陸出口管制已從特定原物料延伸至法律制度與前沿科技。1月起,部分稀土金屬、合金及精密加工設備被納入兩用物項管理;3月新版「對外貿易法」生效,「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規定」也開始實施,進一步規範相關物項與技術的跨境流動。「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條例」4月上路,建立反制境外不當域外管轄的制度。
10月中旬時,大陸更修訂技術出口相關目錄,涉及部分人工智慧及半導體技術。此次進一步管制潛盾機等工程設備、調整挖泥船規則並細化無人機限制,顯示出口管理範圍全面擴及戰略資源、前沿科技與大型工程裝備。
此次新增管制工程設備,主要涵蓋潛盾機、岩石隧道掘進機及其關鍵零組件與相關技術,也包括能在複雜地形行走作業的步履式挖掘機,以及適用於高海拔地區的濕式��漿機。管制對象不限於大型隧道挖掘設備,涵蓋特殊地形施工所需的機具及技術,其中潛盾機主要用於捷運、鐵路及地下管線等隧道工程。
針對無人機出口規則,陸方進一步明確哪些機型受到限制,根據公告,可在操作人員視線範圍以外受控飛行、續航時間達30分鐘但未滿3小時,且能在時速至少46.3公里的強陣風下起飛並穩定飛行的無人機都將納入管制;續航時間達3小時以上、具備相關飛行能力的機型也在範圍內。
挖泥船方面,則從整機限制調整成包括泥泵、耙頭及絞刀等關鍵設備與零組件,常用於港口疏浚、航道維護及填海工程。(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高陸/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