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費要政府點頭 Uber嗆交通部干涉市場、籲延長預告

【時報-台北電】交通部今預告修法納管叫車平台,須取得計程車服務業執照,服務費也須經主管機關同意,若無照違規媒合最高可罰2500萬元。Uber直言,此案涉及層面廣,卻只預告14天,應依行政院規範預告60天,讓各界審慎評估影響並表達意見。另針對車隊駕駛服務費,交通部曾表明車隊向駕駛收服務費屬市場機制,若要報請核定,恐有政府干涉、妨礙良性競爭等負面影響。
交通部提到,Uber進入台灣,從最初的白牌車,到後來以資訊平台身分與車隊合作,提供多元化計程車服務,一路走過不少轉變,隨網路叫車愈來愈普及,平台角色早已超出單純的資訊媒合,交通部的管理規範也要跟上,故提出修法,讓平台承擔相應責任,保障乘客安全,也照顧駕駛權益。
據規劃,新制預計11月底至12月初上路,平台須在1年內取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執照,負起服務品質、駕駛訓練、確認投保項目、處理消費爭議等責任,服務費也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且放寬一輛車可加入多家車隊,派遣業者須為駕駛每半年辦理3小時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訓練等。
對此,Uber回應,理解交通部對民眾叫車安全與管理的重視,也認同合理且可行監理制度對產業長期發展的重要性,此次《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一車多隊、車隊駕駛管理、車隊與駕駛間服務費的主管機關事前同意制,以及資訊服務平台、叫車APP法律定位等重大制度調整,然而法規預告時間僅有14天。
Uber認為,交通部應依行政院所規範的法規草案60天預告期原則,使各界能有充分時間瞭解與討論草案內容,並有機會表達意見,以審慎評估並通盤考量對乘客安全、職業駕駛、合作車隊與市場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
Uber提到,針對車隊駕駛服務費管理,交通部曾以函示表明,車隊向職業駕駛收取的服務費屬市場機制,若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恐有政府干涉市場機制,妨礙良性競爭的負面影響。若未來改採主管機關事前同意制,應有充分的政策依據,並審慎評估對市場彈性與競爭的影響。
Uber也說,對於開放同一輛車接受多家車隊派遣,也應先釐清跨車隊停權、乘客安全標準,以及事故與客訴處理等責任歸屬,確保相關管理機制與權責分工能有效落實。(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蔡明(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