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興交通工具盛行事故頻傳 消基會籲建立完善法規並確實執法

【時報-台北電】近年來台灣道路上除了傳統的汽機車,也有許多新型態交通工具如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滑板車,甚至寵物電動車都能見到,然而消基會指出,雖符合綠色運輸理念,卻也因現行法規落後及配套不足,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時,責任往往由駕駛人獨自承擔,呼籲政府完善相關法規,並跨部會合作宣導,而第一線警方也應確實取締,保障全民安全。
消基會說明,2024年北市1上班族騎乘電動滑板車通勤,但由於行駛在人行道上,最終不慎撞上長者害其骨折住院,然而後續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開罰 1200 元,無法協助釐清責任,讓受害者家屬十分不解,也質疑既然法規無法管,為何店家還能販售。
且不只交通事故,甚至車輛本身也具有爭議空間,消基會提到,曾有民眾晚間騎「未裝設燈光、反光設備」的自行車返家,不幸遭車輛撞擊身亡,雖法規明訂「應裝設鈴、燈與反光器」,但由於缺乏強制檢查與稽核機制,導致多數民眾並未確實遵守,同時也凸顯出台灣的自行車安全規範仍停留在「文字規範」,未能落實於日常執行。
消基會指出,台灣雖已在2022 年 4 月三讀通過將「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正式定位為「慢車」的一類,然而,至今法條仍停留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各縣市政府幾乎沒有公告合法行駛路段,導致電動滑板車實質上仍「全面禁止」。
且修法通過後,主管機關未能即時公布正式實施日期,讓民眾與業者陷入「有法無期」的僵局,商店與電商平台仍大肆銷售電動滑板車、寵物電動車等,卻未明確提醒「不得上路」;消費者誤以為購買即可使用,實際上卻成為潛在違法者,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法律責任歸屬模糊,消費者更可能陷入求償無門的困境。
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完善法規、落實執法及教育宣導,舉例來說,應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並訂定速限、設備規格、合法行駛路段,設定確切實施日期,同時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透過監理站與警方聯合稽查,杜絕無牌無險車輛上路。
此外,也可借鏡日本建立「過渡期+民間合作」模式,結合共享租賃平台與推廣團體,普及守法觀念,而在道路方面,也需全面檢討標誌標線,建置連續性自行車道,避免「斷頭路」或「與機車爭道」現象。(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賀培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