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不是靠邊就好!避讓救護車3情境分流 擋路恐罰10萬
時報新聞 2026/10/16 09:13

【時報-台北電】汽機車行駛在路上,聽見救護車或消防車鳴笛警示聲響,怎麼讓路才正確?交通部公路局列舉「單車道」、「多車道」、「路口相遇」等情境,分享避讓要領,守護黃金搶救時間。另今年1月31日起,未避讓緊急車輛加重罰則,最嚴重可罰到10萬元並吊銷駕照與牌照。
公路局表示,當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警號響起,往往就是與時間賽跑的關鍵時刻,駕駛或騎士的一個正確動作,也許就能幫助搶救回一條生命。
公路局指出,聽聞警示聲響,無論車輛從哪個方向過來,一律優先讓路,禁止跟車、併駛或超車,且切勿壓過消防水帶。
若在「單車道」行駛時,駕駛須靠右減速,找安全位置停車,把道路完整讓出來;在「多車道」行駛時,前方車輛可往外側車道或路邊靠,其他車輛同步減速配合,隨時準備停下;且緊急車輛走中間車道通過時,左右車輛請自動向兩側分流,減速讓出中間車道。
若行駛到路口才遇到警示聲響怎麼辦?公路局提醒,若車輛已進入路口,須盡快駛離到不影響通行處,若尚未進入路口,則要減速暫停,切勿搶快。
遇緊急車輛不避讓,今年1月底起加重處罰,根據《道交條例》最新規定,汽機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駕駛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扣汽車牌照6���月。
汽機車若因未避讓致人死傷,可處駕駛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及牌照。此外,若是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未立即避讓緊急車輛,則可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蔡明(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