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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社會》國台辦:台灣居民可申領大陸居住證、定居證和身分證

時報新聞   2025/12/03 13:12

【時報-台北電】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張(日含)今天(3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台灣居民自願申領大陸身份證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她在現場也利用大型電視螢幕,解說台灣居民申領大陸居住證、定居證和身分證有關申領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作完整準確說明。不過,對於是否違反「雙重戶籍」規定,張(日含)則閃爍其詞,

張(日含)表示,一是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大陸有關主管機關專門為滿足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便利化需求而制發的證件。

張(日含)表示,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台灣居民來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領。申領台胞只要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在大陸的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即可正常辦理。

張(日含)表示,二是台灣居民定居證,是發放給經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的證明。

張(日含)表示,根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台灣居民符合投靠大陸直系親屬、係大陸居民配偶、在大陸投資以及專業領域人才等情形的,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定居申請。申請人申請時應當提交《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本人證件照片、有效的台灣地區身份證和出入境證件以及與申請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經批准的,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為其簽發《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實施鼓勵台灣居民來閩定居落戶政策,支持台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願落盡落」。

張(日含)表示,三是大陸居民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台灣居民回大陸定居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台灣居民持《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後,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藍孝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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