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建通(2460)董事會決議,107/6/13召開股東常會,擬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董事會決議107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513巷138號(本公司三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六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一○六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四)報告一○六年度大陸投資情形。
(五)報告本公司一○六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二)本公司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改選本公司第十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一)討論解除本公司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之規定。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經本公司第九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股東常會召開時間為107年6月13日(上午9:00)。
(三)1.為配合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規定,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應選名額二人)名單,受理股東提名之期
間及地點,擬自107年4月9日起至107年4月19日下午4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須於107年4月19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名聯絡人及方式,以備
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
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2.股東提名應檢附資料:【提名
股東之應檢附資料:身分證明文件,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任
期達三屆者,應敘明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1)學
歷證明影本。(2)經歷證明影本。(3)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正本。(4)無公司法第
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5)獨立董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相關
證明文件。(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3.受理提名處所:建通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513巷138號,聯絡人:蔡秀菊,電話:(07)696-3037 分機1232
)。4.審查標準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
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
事候選人名單:(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
股未達百分之一。(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4)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
證明文件。(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5.本公司將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
所有受理之董事會及股東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人選。(尚未經董事會審查)6.本公司
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
,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
(四)1.為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規定,擬自107年4月9日起至107年4月19日下午4時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須於107年4月19日下午4時前提
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
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2.受理持有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案,所提議
案以一項為限,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3.審查標準:有下列
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
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受理提案處所:建通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513巷138
號,聯絡人:蔡秀菊,電話:(07)696-3037 分機1232)。5.本公司將於受理股東提
案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受理提案內容。(尚未經董事會審查)6.所訂提案期間內
如無股東提案時,則毋庸再召開董事會審查。7.如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
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