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智慧財產法院就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對禾瑞亞提出之專利侵權民事訴訟乙案中間判決內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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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6年07月24日
公司名稱:禾瑞亞(3556)
主 旨:智慧財產法院就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對禾瑞亞提出之專利侵權民事訴訟乙案中間判決內容概要
發言人:辜克文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禾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民專訴字第51號
4.事實發生日:105/07/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3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訴訟,對本公司所製
售之產品主張侵害專利權之侵權行為。
(2)民國105年07月22日智慧財產法院中間判決:認定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隆電
子)中華民國專利第1489176號的第8、9、10項權利項皆為無效,僅事後追加之第14項附
屬項為有效,而該第14項權利項為第8項(亦遭該法院中間判決認定無效)之附屬項。至於
本公司是否有侵權行為,尚待法院進一步以終局判決認定。
6.處理過程:經本公司委任律師105年07月22日向法院詢問中間判決相關訊息,得知法院訴
訟程序中之該中間判決,認定義隆電子中華民國專利第1489176號的第8、9、10項權利項
皆為無效,僅其於訴訟中事後追加之第14項附屬項為有效,而該第14項權利項為第8項之
附屬項(然該第8項權利項已遭法院該中間判決認定為無效);即經該訴訟程序之中間判決
後,因僅第8項之附屬項第14項為有效,可知已與原告義隆電子起訴主張大不相同,未必
有利於義隆電子;且訴訟程序中之中間判決(認定),並非訴訟之終局判決,本公司是
否有侵權行為,尚待法院終局判決認定。待本公司收到中間判決文書後,將與律師研議
後續之訴訟攻防,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聲明如下:
(1)本公司一向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重視研發,從未對他人專利有侵犯之意圖或侵犯之事實
。
(2)本公司憑藉在觸控技術領域多年的經驗與實力,努力提供更好的設計與產品來符合消
費者與客戶的需求,對本身的智慧財產與專利設計亦積極申請專利保護措施,成果斐然
。
9.其他應敘明事項:訴訟程序中之中間判決並非終局判決,為免義隆電子於民國105年07月
22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相關訊息,造成媒體不當或錯誤解讀,甚至誤導投資大眾
及本公司股東,爰澄清說明如上,以維本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