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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剩5項 最快6月底上路

時報新聞   2024/05/30 11:44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府昨日發布總統令修正《道交條例》,5項對行人威脅較大的交通微罪維持開放民眾檢舉,另8項微罪則不開放檢舉。交通部表示,修正條例實施日期仍待行政院核定,目標6月底實施。

《道交條例》修正案中,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檢舉。

維持可檢舉項目則有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5項。

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等情形,汽車駕駛依違規危害程度可記1至3點,1年記滿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被吊扣2次被再記點者,將吊銷其駕照。

不過,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可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2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一年內以2次為限。(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蔡明(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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