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忠指摘可受公評 吳敦義求償敗訴
中央社新聞 2017/03/28 10:5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7年3月28日電)前副總統
吳敦義不滿前立委李文忠暗指他出國喬砂石利益和安排
正副議長人選,提告求償新台幣300萬元。台灣高等法
院更一審今天認定言論可受公評,判李文忠免賠。全案
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敦義主張,李文忠在民國98年11月4
日參選南投縣長選舉時,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
,發表不實言論,指他與黑道出遊,並影射出遊目的是
在分配砂石利益及操控南投縣議會正、副議長人選;這
些言論,使他名譽受到嚴重損害而提起民事訴訟,向李
文忠求償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李文忠則主張,他因友人告知吳敦義與李朝卿 、
江欽良等人同遊峇里島,協調南投縣正、副議長人選及
砂石利 益分配後,除另委託友人查證外,也有親自向
消息來源者查證後,才發表言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李文忠表示,吳敦義時任立法委員及中國國民黨中
央委員會秘書長,李朝卿為競選連任的南投縣長,他所
發表言論攸關公共利益而屬可受公評之事項。
一審認定,不論李文忠所陳述之事實在客觀上 是
否確為真實,因李文忠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為真實,主
觀上 並無故意詆毀吳敦義名譽的惡意,且李文忠是針
對可受公評之事 項善意發表適當評論,因此判吳敦義
敗訴。
吳敦義上訴後,二審判李文忠須賠50萬元及登報道
歉,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認定一審判決見解
無誤,予以維持,判李文忠免賠,吳敦義敗訴,還可上
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