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產業》3度繞道買大同,龍峰再挨罰

時報新聞   2019/01/18 08:20

【時報-台北電】狡兔三窟依舊被清剿。金管會17日宣布,第三度查到大陸企業(龍峰國際)再透過他人名義,以外資身分投資大同股票共18.01%,共開罰402萬元,停止股東權,限六個月內出清持股,相關人頭帳戶等都被移送檢調調查。

 這次龍峰透過的外資帳戶包括大華繼顯(香港)投資專戶、永豐金證券(亞洲)投資專戶、元大證券(香港)投資專戶、帕米爾思資本香港帳戶、金英証券(香港)共五個帳戶,但金管會表示,目前並沒有事證顯示這些香港券商有違法。

 另外,龍峰第二次被查獲時,對大同持股一度高達18.5%,是否代表龍峰從頭到尾都沒有依金管會要求出清大同股票,或是左手轉右手。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一切情節都移往檢調。

 龍峰已第三度被抓到,三次共被金管會罰1,044萬元,但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高罰鍰從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的條文仍在立法院未通過,此次還無法「重罰」,張振山只能再度呼籲僑外資與陸資應合法來台投資,「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只要不合法的投資,都會被抓到、開罰。

 金管會先前二度查獲陸資化身外資到台股買大同股票,且資金來自同一陸資,第一次是2017年5月5日,當時查出龍峰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以外資身分投資大同股票,持股4.06%,被開罰60萬元,且限制股東權,要求六個月內在公開市場賣出。

 第二次則是2017年12月5日又查到龍峰以加拿大籍帳戶,繞道香港券商蜂投證券及六福證券,再度以外資帳戶,投資大同,且一度高達18.5%,最後被查獲時持有大同股票8.78%,再被罰60萬元外,也用證交法未申報持股變動來開罰,共計罰582萬元,一樣要求六個月內出清股票。

 這次是2018年11月接獲檢舉,指有陸資又繞道香港以外資身分狙擊大同,要求金管會清查持有大同4%股權的花旗銀託管大華繼顯(香港)投資專戶、持股3.58%的永豐銀行託管永豐金證券(亞洲)投資專戶、持股3.08%的花旗銀託管元大證券(香港)投資專戶、持股7.44%的渣打銀行託管帕米爾思資本香港帳戶、有6.67%的豐銀行託管金英証券(香港)。(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注目焦點

推薦排行

點閱排行

你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