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光三越回函 沒必要開股臨會
【時報-台北電】新光三越股東爭議未解,針對法人董事宏泰、新光樂活、新光育樂等連署要求召開股東臨時會一事,新光三越董事會已在18日回函,並寄出上千分7月29日股東會議事紀錄予股東,新光三越指出,依據公司法規定,推動IPO、設置常董與董事長等均屬董事會職權,沒有召開股臨會必要。
新光三越按例每季開一次董事會,預計9月召開第三季董事會,目前日期未定。據了解,包括宏泰、新光樂活、新光育樂等法人董事19日收到董事會回函後曾緊急密商,討論是否要在9月董事會直接提案,或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唯還未有定案。
「反對派」股東在5日發函新光三越董事會及董事長村上英之,擬依《 公司法》第173條要求召開股臨會,若15日內新光三越董事會沒有動作,可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申請,而之所以會有這波連署,主要還是7月29日新光三越股東會上股東蔡國棟的四個提案,包括公布新光三越IPO進度與時程、恢復設置常董、董事長人選應由台籍人士擔任、及大陸資產處分等。
而根據股東收到的股東會議事紀錄,對於IPO進程,除新光三越副總吳昕昌當場回覆目前IPO、修章程都在討論進行,所有時程、修章與董事結構調整均依法在董事會討論過,但上市日期確實還未決定;日籍董事白井俊德並指出,IPO是一個手段,目的是強化公司治理,有疑義應該透過董事會提案解決,而董事長人選是透過董事會選出有能力且適合的人,無關國籍,至於常設董事,他認為並不適合也無法贊同。
新光三越在對連署案回函指出,依據公司法,包括推動IPO、設置常董、董事長一職等議題皆為董事會職權,應在董事會討論,沒有召開股臨會必要;至於大陸事業部分,目前經營團隊均按照三年目標走,去年上半年因疫情衝擊最大,但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皆依目標走,會盡最大努力積極改善;回函並指出,包括宏泰、新光樂活、新光育樂等都是新光三越的法人董事,有充分參與董事會提案等職權。(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李麗滿/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