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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中連貨稱與大甲民事訴訟一審判決所採請求權時效消滅有爭議,擬提上訴

財訊新聞   2017/08/22 14:32

本公司與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公司之民事訴訟一審判決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重訴字第36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8/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5年5月本公司對大甲永和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如

下:

(1)大甲永和應將坐落於臺中市大甲區幼獅段第1181、1182地號土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與中連貨運。

(2)大甲永和應給付中連貨運新台幣1億5010萬1140元整(違約金)及自該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3)訴訟費用由大甲永和負擔。

(4)上述第(2)項,中連貨運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6.處理過程:法院一審判決

(1)本公司之請求權時效消滅,故所述請求之違約金無理由應予駁回。

(2)本公司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無所附麗,併予駁回。

(3)訴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對一審判決所採請求權時效消滅有爭議,擬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訴訟結果無法預知,為確保投資人權益,請投資人自行審慎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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