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中連貨稱與大甲民事訴訟一審判決所採請求權時效消滅有爭議,擬提上訴
財訊新聞 2017/08/22 14:32
本公司與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公司之民事訴訟一審判決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重訴字第36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8/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5年5月本公司對大甲永和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如
下:
(1)大甲永和應將坐落於臺中市大甲區幼獅段第1181、1182地號土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與中連貨運。
(2)大甲永和應給付中連貨運新台幣1億5010萬1140元整(違約金)及自該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3)訴訟費用由大甲永和負擔。
(4)上述第(2)項,中連貨運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6.處理過程:法院一審判決
(1)本公司之請求權時效消滅,故所述請求之違約金無理由應予駁回。
(2)本公司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無所附麗,併予駁回。
(3)訴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對一審判決所採請求權時效消滅有爭議,擬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訴訟結果無法預知,為確保投資人權益,請投資人自行審慎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