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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證交所公告,大飲、華電及清惠5/20起併案停止買賣,樂士恢復普通交易

財訊新聞   2019/05/16 15:42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108年第1季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理如后:

一、併案停止買賣: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1213)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情事,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1603)及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5259)前因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在案,嗣查該等公司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08年第1季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5月20日起,將該等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

二、繼續變更交易方法: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1418)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5月20日起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三、恢復普通交易方法:樂士股份有限公司(1529)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5月20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

四、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本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475)之上市有價證券業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該公司公告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有同細則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5月20日起,將其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上市有價證券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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