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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新唐(4919)決議辦理現增及/或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特別股

財訊新聞   2020/04/15 07:24

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特別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100,000仟股之額度內,視市場

狀況及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

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特別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1)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總數10%由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外,

其餘部分擬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

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B)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總數10%由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外,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對外公開

承銷外,其餘部分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

股比例認購

(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A)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由本公

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部分擬提

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

之權利,全部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之原有價證券。現金增資案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或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3)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

一辦理

A.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

股總數10%由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

購外,其餘部分擬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

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

承銷。

B.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總數10%由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外,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對外公開承

銷外,其餘部分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或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

原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之普通股與原有股份相同,特別

股之權利義務則依私募時之章程規定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所募集之資金預計用於轉投資、購置機

器設備、償還銀行借款、健全財務結構或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

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案之計畫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發行計畫、計畫項目、資金來源、資金

用途、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

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將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

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

要變更時,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發行案

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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