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興櫃:納諾*-KY接獲關聯企業「昆山環保」買賣糾紛裁決書,將支付各應付款項

財訊新聞   2023/05/30 07:35

本公司接獲關聯企業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法律仲裁之裁決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深圳大井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井和」)

相對人: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環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深圳國際仲裁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深國仲涉外受4517號-2仲裁通知書

4.事實發生日:112/05/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主因昆山環保向大井和採購設備一台之買賣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

共識,故2022/08/22昆山環保收到深圳國際仲裁員送達《仲裁通知書》等法

律文件。

B)大井和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凍結額度為其訟請求金額人民幣3,281仟元,其中

凍結銀行帳戶人民幣705仟元,另缺口人民幣2,576仟元對廠房進行查封。

6.處理過程:

A)因案件複雜,深圳國際仲裁院依據《仲裁規則》第五十條規定,本案裁決作

出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B)昆山環保於2023年5月29日接獲本案委任代理人-江蘇超耀律師事務所之通知,

取得深圳國際仲裁院出具之裁決書,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依裁決書作出裁決之貨款、違約金及律師費等各項應付款項,應在裁決作出之

日起十日內支付完畢,設算最高金額約為人民幣3,400仟元。

B)納諾新材料已與昆山環保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後5月底昆山環保帳上現金餘額

預計約為人民幣12,000仟元,尚足夠支應,未對營運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昆山環保支付判決之各項應付款項,屆時即可申請解除

對廠房之查封,廠房將不會面臨被拍賣等不可控風險。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注目焦點

推薦排行

點閱排行

你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