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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優你康(4150)董事會決議出售福建優你康光學4.25%股權予北京愛博諾德

財訊新聞   2023/08/18 07:14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出售轉投資公司福建優你康光學部分股權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2/8/17至民國112/8/17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出售轉投資公司福建優你康光學4.25%的股權

給愛博諾德(北京)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出售金額:人民幣 21,024,480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福建優你康光學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USD 30,0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USD 33,915,241.99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隱形眼鏡製造及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立信會計師對112年半年報出具核閱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CNY 86,880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CNY-22,920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USD 9,000,000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愛博諾德(北京)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無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從原本的「採用權益法投資」改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損益尚未經會計師核算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雙方簽訂合約時程進行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估值報告

交易之決策單位: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調整股權架構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約新台幣291,052仟元(含本次,本次尚未取得投審會核准)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9.77%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7.12%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6.03%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281,246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9.10%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6.54%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4.82%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9年 新台幣(29,524)仟元

110年 新台幣(37,168)仟元

111年 新台幣(67,283)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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