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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大井泵浦(6982)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增,額度不超過800萬股

財訊新聞   2024/03/15 16:1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

條之六規定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次私募普通股尚未洽定應募人,洽定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

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3)本公司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除可支持本公司財務結構以維繫市場競爭力外,

並可藉其本身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協助公司提高技術、降低成本、

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a.必要性:有助於提高市場競爭力及本公司長期營運成長能力,故有其必要性。

b.預計效益:將有助於本公司業務擴展、改善營運績效及財務結構。

c.目前並無已洽定之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8,000,000股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在不超過8,000,000股普通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訂定之。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

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本次所訂私募價格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已委請獨立專家勤美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鍾志杰會計師就本次私募普通股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資金之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1)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2)預計達成效益:強化財務結構及

擴大經營規模,以提升公司競爭力及營運效能,對公司財務及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因素,

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

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

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案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 

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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