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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常廣(6730)董事會決議,113/6/27召開股東常會

財訊新聞   2024/04/10 07:3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報告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4)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

(5)112年度分配股東現金股息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4月2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

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13年4月26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

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4月28日(最

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2)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i.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

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

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

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

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

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理由。

ii.受理提案期間:113/4/12-113/4/22下午五點前提出(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iii.受理提案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課 (437101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3)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28日至113年

6月24日止,電子投票平台為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

之1規定,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

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

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

(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

/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民國113年5月28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

(113/06/24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

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

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民國113年5月28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24日

下午四時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

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

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

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

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

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

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

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

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

續行時,本公司訂於民國113年06月28日14時00分於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

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

大訊息。

xi.發生前揭障礙,如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尚未進行臨時動議時,視為本次股東

常會全部議案已完成,將不再續行集會。

xi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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