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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產業》爭訟10年蘋果FaceTime被判侵權 要賠專利流氓145億

時報新聞   2020/10/31 14:48

【時報-台北電】美國科技產業常以技術專利訴訟打垮國外對手,其國內也是全世界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最大戰場。蘋果(Apple)所使用FaceTime功能經過10年爭訟,周五被法院陪審團裁定要向被業界視為「專利流氓」的VirnetX支付5.028億美元(約145.21億台幣)侵權賠償。蘋果透過發言人發表聲明,表示對裁決失望,並稱這種判例會扼殺創新者還有損害消費者權益。

專利流氓(patent troll)也稱專利蟑螂,基本上就算不是美國企業,也多數是以美國為提起訟送地點,可說是極度注重智慧財產權的美國特產。這些公司擁有部分自行開發的專利,但也有大部分專利權是四處收購而來,並且不使用這些專利來生產、銷售產品,而是專找可能侵權的公司告上法庭,勝算不高者就迫使對方息事寧人付出高額和解費,勝算高就索取巨額賠償。

VirnetX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網路安全軟體科技公司,不過並不銷售軟體,憑藉在DNS(域名系統,將網域名稱與IP位址互相對映的資料庫)、電腦網路等領域的大量專利,從2010年起屢次對科技巨頭興訟,除這次的蘋果外,微軟(Microsoft)、思科(Cisco)都曾被告。

該公司對微軟、思科的官司都沒有走到法院裁定階段就和解了事,例如2014年12月微軟為Skype侵權部分支付2300萬美元和解金結束雙方爭執,但蘋果不甘心挨告,2014年法院初步裁定判蘋果賠付3.68億美元後仍繼續上訴,並要求引入陪審團,結果陪審團仍認定蘋果旗下產品所使用FaceTime與iMessage等2項功能侵權。

此案已爭執超過10年,數度裁定金額都不一致,蘋果的策略已經改向不是蓄意侵權、願意補給每件設備0.19美元特許授權費,如此換算後約1.13億美元,但VirnetX要求的是7億,根據最後裁定金額,陪審團認為的每件設備授權費是0.84美元。(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王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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