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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台北電】錢櫃(8359)公告,臺灣高等法院就該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經最高法院第四次發回更審後,判決錢櫃應給付本金新臺幣1.3億元及利息。
臺灣高等法院就本案第五次更審判決,判決錢櫃公司應給付本金新臺幣1.3億元及利息。公司就該案件,帳上已提列2億7017萬9仟元之負債準備,該判決對公司財務業務營運應不會有重大影響。(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