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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8月4日起調高南電、小型南電及合晶期貨交易保證金

時報新聞   2026/08/03 17:21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臺灣期交所於115年8月4日調高南電期貨(LYF)、小型南電期貨 (QSF)保證金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調高合晶期貨(PLF)保證金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2倍,並延長合晶期貨(PLF)保證金調整期間至115年8月14日。

南電經證交所於115年7月31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5年8月3日至115年8月18日),期交所依規定自115年8月4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5年8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

合晶(6182)最近30個營業日內經櫃買中心115年7月31日再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前次公布為7月23日),處置期間為115年8月3日至8月14日,期交所依規定自115年8月4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於115年8月14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之保證金。

原115年7月24日台期結字第11503016371號函有關合晶期貨保證金調整部分,自8月4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停止適用。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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