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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益鈞環科*115年現增案獲金管會核准調整發行價為12元、股數2100萬股

財訊新聞   2026/06/26 07:57

公告經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115年度現金增資案調整發行價格

及發行股數暨補償方案及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1.事實發生日:115/06/2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6/0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申報11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元,

總額新臺幣14,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31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3788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並業經115年5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476號函

准予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15年8月19日止生效在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次現金增資案因考量資本市場環境變化及本公司股價波動情形,

為提升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認購意願,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

確保資金募集完成之可行性,本公司調整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

將每股發行金額由每股新台幣18元調降為新台幣12元,

發行股數由14,000,000股調增為21,000,000股,

總募集金額新台幣252,000,000元及現金增資計畫維持不變,

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6113號函准予照辦。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對於115年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

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投資人及本公司員工。

B.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5年7月10日止。

C.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投資人及員工,

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

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

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及所產生之手續費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 + (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 x 利率(註2) / 365】

註 1:實際退款日為民國115年7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 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

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E.對於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詢特定人悉數認購,本公司負責退還原股東、

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承  諾  書

益鈞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15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788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每股以新台幣18元溢價發行。

並經115年5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476號函同意備查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茲考量近期資本市場環境變化及本公司股價波動情形,為提升原股東、

員工及特定人認購意願,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

確保資金募集完成之可行性,本公司業於115年6月2日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調降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至每股12元及調增發行股數至21,000,000股,

總募集金額維持不變。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申請調降發行價格及增加發行股數

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尚無重大影響,若因調降發行價格及增加發行股數,

致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檢具公信力之佐證資料,

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秦 嘉 鴻

中華民國1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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