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中茂(5205)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額度不超過300萬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授權董事會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法令或主管機關函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發行普通股以不超過3,000,000股以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
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將於定價日決定。
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
展望決定之。
(3)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
機關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時點、對象及
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
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若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
依前述訂價方式,以致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
之訂價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本次辦理私募
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法致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公司產生
累積虧損時,將依年度營業結果提交股東會討論處理方式。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私募之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改善財務狀況或轉投資,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產業發展及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求,
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且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挹注
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且於短期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故擬辦理私募,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
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私募
新股自交付日起滿1年以上至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
三年後,依規定需先取具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
同意函,再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補
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
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