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寶碩(5210)董事會決議,115/7/28召開股東常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第二次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6/17
2.公司名稱: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5年第二次股東常會事宜
6.因應措施: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7/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三二九號地下一樓
(全球科技廣場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0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自115年6月27日起至115年7月25日止。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2)本公司115年6月2日股東常會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以上
議案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為假決議,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
如仍有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第二次通過即視為普通決議。
(3)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函,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
165條辦理股票停止過戶,且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告受理股東提案
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