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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虛報薪資逃漏稅 罰則加重

時報新聞   2021/07/13 09:04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國稅局指出,依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司虛報薪資、浮報費用以逃漏稅,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5條、第216條等規定提起公訴,其負責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罰金。

 現行逃漏稅罰金過低,導致近年部分重大逃漏稅案件僅受輕罰。官員表示,為降低公司、個人逃漏稅誘因,我國自2019年啟動修正稅捐稽徵法,其修正草案在今年5月中完成初審,預計今年下半年可完成三讀,逃漏稅刑責、罰金將一併加重。

 因應稅捐稽徵法修法,一般逃漏稅案件罰則將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罰金,較現行標準更重。而且未來若涉及重大逃漏稅如個人逃漏稅額逾1千萬元、營利事業逃漏稅額超過5千萬元,將裁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1億元罰金。

 部分企業會將打工族低薪高報,虛增營業成本或費用以逃漏稅,學生可能會接到鉅額的綜所稅單。官員指出,學生應避免將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且領取薪資時,應詳細核對薪資印領清冊與實際核發金額數,若金額不符則必須向公司確認,若是身分證件遭惡意使用虛報薪資,通常該類案件僅裁罰公司。

 但官員強調,如果當事人明知該公司借身分證是要拿來報稅且事證明確,未來對簿公堂時,當事人不僅被虛報薪資,要多繳綜所稅,還可能被檢察官認定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檢察官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協助逃漏稅」及刑法第215條、第216條等「作成不實文書」等規定提起公訴,最高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萬元罰金。(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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