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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台北電】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相關主管機關也盤點年齡相關法條,司法院提案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少年事件中,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由「至少年滿20歲為止」修正為「至少年成年為止」,年滿18歲就要為自己負責。
原法規定,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執行期限直到少年年滿20歲為止,三讀修法後,改成直到少年成年為止,亦即少年事件之少年年滿18歲之後就得要為自己負責。(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周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