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3年停查藥價 石崇良:檢討DET機制

【時報-台北電】賴清德總統日前裁示藥價調查研議暫停3年,藥界認為這段期間應重新檢討藥價制度及藥價差問題。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ET)是為了處理藥價差,但執行十多年,卻出現藥價過低問題,未來3年將檢討DET機制,調整基期、頻率,如老藥免除調整或拉長頻率,並研議規範藥價差。
健保署自民國102年起試辦DET制度,依《健保法》第62條每年調整藥價。總統裁示暫停藥價調查3年,就是針對DET機制中的藥價調降部分。
石崇良說明,未實施DET前,健保每2年檢討一次藥價,根據藥價差「砍藥價」,造成藥價每2年就經歷一次大幅調動。實施DET後,改以當年度藥費乘上健保總額成長率,作為隔年藥費目標,針對超出部分進行調整,浮動性及可預測性提高。
石崇良表示,調整過程中,有些藥價已很低,導致藥廠生產不敷成本,未來3年,將重新檢討DET制度,調整基期、調價頻率,如老藥免除調整或拉長頻率,並一併討論調整方式、檢視藥價差是否需要進行規範。
台大藥學專業學院教授沈麗娟指出,暫停藥價調查期間,應同步檢討藥價差問題,限制藥價差上限或降低藥價差比例。健保給付前20大藥品,很多都已過專利期,但醫院仍愛用原廠藥,異於國際趨勢,且高於國際最低價甚多,加劇健保藥費負擔,也導致新藥難以納入健保。
根據《健保法》第62條第4項,除超出目標額度時需修正藥價,也規定應自當季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的費用。沈麗娟說,這是希望醫院對藥費負責任,並鼓勵醫院選擇學名藥。然而,這部分過去並未被落實,醫院面臨經營壓力,若要回歸《健保法》,執行上需有配套,政府暫緩3年藥價調查之際,應提出具體作為。(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李念庭、林周義/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