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聽說變證據 檢應揪出放話黑手

【時報-台北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民國113年搜索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住家,查扣行動硬碟並找出工作簿檔案「小沈1500」,指控這是柯收沈慶京1500萬元賄款的證據,這也是柯當初偵查中被收押的關鍵事證,但台北地院判決認定屬「聽說」傳聞證據,當時到底是誰放的消息?檢方不能以查無不法帶過,應揪出幕後黑手,找回司法公信力。
回顧整起案件,113年8月30日北檢搜索柯住家,找到一顆後來在證物編號為「A1-37」的行動硬碟,不久,《鏡週刊》等特定媒體開始爆料,指稱硬碟內有工作簿是柯文哲製作的文件,工作簿檔案「小沈1500」就是柯收賄的鐵證,柯也因此遭羈押1年多,後來檢方起訴書內,也記載這些媒體爆料內容。
北院承審合議庭勘驗硬碟內容並傳訊相關證人後,認定「A1-37」的行動硬碟內工作簿的私密性極高,記載誰因協助柯文哲向金主募款的資料,「工作簿」確實是柯自行記錄,「小沈1500」的小沈,就是指沈慶京。
但審判長江俊彥26日宣判後,在法庭上對著柯文哲在內的所有被告說,犯罪事實釐清及調查,宣判後已經告一個段落,也尊重被告及檢方上訴的權利,不過他也說,「小沈1500」是傳聞證據,且檢辯也都相當清楚,傳聞證據仍需要有補強證據,才能證明為真實,因沒有其他補強證據,無法認定柯收賄1500萬元。
但週刊等特定媒體,在檢方偵查期間都報導「小沈1500」且後來起訴書也有同樣內容。然而北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後,認為這是「傳聞證據」,也就是聽說的,無法成為柯收賄的證據,這種聽說的證據在偵查階段被洩漏,是否有司法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讓司法勾結特定媒體淪為政治打手,事涉人權,檢方先前查無不法,難以對全國人民交代。(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新聞透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