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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規嚴、回饋多談不攏!彰縣府頂樓光電合約到期 拆除重標

時報新聞   2026/03/29 15:12

【時報-台北電】彰化縣近年發展再生能源,彰化縣政府頂樓也早於民國104年即設置太陽能板光電設施,且於114年底合約到期,然因彰縣府依據中央最新規範調整合約內容,其中最大的變化是安全規格更嚴及回饋比例,原廠商評估後已放棄優先續約權。彰縣府近日幾已拆光頂樓光電設施,將再重新辦理招標。

彰化縣太陽能光電發電量在全國名列前茅,並早在10餘年前即開始推廣光電設施,許多光電設施近來都達租約年限,其中彰縣府頂樓的太陽能板光電設施也在去年10月到期,縣府與廠商協商議約時,因經濟能源署這幾年有再訂定新的契約規範,必須依照新的契約規範,但廠商不同意,因此解約、未續約。

彰縣府行政處表示,縣府行政大樓頂樓的光電設施大都已經拆除,還剩部分沒拆的部分是經濟部施作的示範計畫內容,在廠商未續約的光電設施都已拆除後,也已在安排時程要拆除經濟部施作的光電設施。「屋頂種電」的計畫面仍會繼續推動,已展開招標相關作業,預計在4月中會公開上網。

行政處強調,經濟部能源署推動的公務機關屋頂光電(PV-ESCO模式)已訂定新的契約範本,另外,關於光電設施也有新的法律規定,該處在與原廠商議約前,就已經找了許多專家討論,也參考教育處各學校最新的屋頂光電契約內容,以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並且要也注意原廠商有優先續約權。

雙方議約時,原廠商考量太陽光電板新的法律規定及安全規格等規範的要求更嚴謹,加上房地使用回饋金、公益回饋金的比例雙方有歧見,在無法談攏下,原廠放棄續約,雙方合意解約。(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孫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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