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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越投保翻修 爭取第三地赴越台商適用

中央社新聞   2015/08/28 20:08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5年8月28日電)越南已同

意展開洽簽新型台越投資保障協定諮商,經濟部今天表

示,除了將爭取將第三地轉投資越南台商納入台越投保

協定範圍,也希望建立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8月26日至28日率越南產業專家

服務團赴越南胡志明及河內訪問,提供越南台商整合輔

導、舉辦經營管理講座,協助台商產業升級,以及瞭解

去年513排華暴動後,受災台商復原情況。

由於越南為台灣在東協國家投資最多國家,儘管去

年越南發生513事件,但台商皆未撤出,繼續留在越南

投資,但因台越投保協定早在1993年簽署,當時並未將

透過第三地到越南投資的台商納入,與國際通用的投保

協定有一段落差,因此經濟部去年就有意翻修。

越南計畫投資部這次已同意與台灣展開洽簽新型台

越投資保障協定諮商,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連玉蘋表

示,將盡快與對方討論洽談時間,但後續商談時間、規

劃,還待雙方進一步洽訂,未來將由經濟部經貿談判代

表辦公室負責談判、投資處執行。

連玉蘋指出,相較於台日、台紐、台星投資保障協

定(BIA)屬高度保障,台越投保協定僅屬中度保障,

因此未來會參考上述BIA型式,就投資定義、文字部分

,訂定更具體、細緻規定。

為落實保障台商權益,連玉蘋表示,未來將爭取第

三地轉投資越南台商納入台越投保協定範圍,也希望除

了國際仲裁外,能進一步建立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

另外,先前傳出中斷10年的台越部長級經貿會議今

年可望恢復舉行,連玉蘋表示,此行對方並沒有提到這

個議題。

不過,經濟部長鄧振中指出,若專業階層商談能有

進度,加上對方時間也能配合,不排除年底前召開。

外界關切,台越部長級經貿會議召開前提是否為台

越投保協定更新完成,儘管鄧振中強調,不預設任何條

件,但他也坦言台越投保協定若能更新完成,將有助於

會議召開。

由於越南同時是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

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成員國,更新台越投保協定

的下一步是否將鎖定洽簽經濟合作協定(ECA),成為

外界關注焦點。

鄧振中表示,洽簽ECA「永遠是我們非常希望做的

事情」,但很多事情也不是一蹴可幾,且洽簽ECA最大

原則就是不要造成對方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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