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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專法7月21日將上路 勞部預告外送三子法草案

時報新聞   2026/05/09 15:50

【時報-台北電】為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7月21日上路,勞動部預告三項子法草案,明定平台須揭露訂單資訊、建立停權申訴制度,若訂單取消且不可歸責於外送員,平台仍須給付報酬,且不得低於按最低工資換算時薪的1.25倍。

 勞動部8日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草案。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預計6月底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另涉及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權益的定型化契約與合作契約範本,則由交通部及經濟部另行研訂。

 王厚偉表示,未來平台提供訂單時,須揭露預估基本報酬、獎金、取送地址與樓層、行車路線、里程、付款方式及商品內容等資訊,讓外送員可評估是否接單。預估報酬須區分基本報酬與獎金,並明定外送服務時間以分鐘計算,30秒以上即以1分鐘計。

 王厚偉表示,此次子法重點之一,在於強化停權與申訴程序透明度。未來平台若對外送員停權或終止契約,須事先於契約中明定停權事由及期間,並清楚告知停權起始日期、具體理由及救濟管道,且理由須達到「簡明可理解」程度;平台負舉證責任時,也須兼顧《個資法》要求。

 他指出,平台若依法終止契約,也須於30日內為之,以衡平雙方權利義務。

 王厚偉說,平台也須建立正式申訴與處理機制,並成立獨立處理小組,一般申訴案件最長不得超過21天,終止契約案件則不得超過40天;除非有重大事由,平台原則上應尊重獨立小組判斷結果。若後續認定屬錯誤停權或錯誤終止契約,平台也須依事先公告的補償機制辦理補償,政府不會介入補償金額,但平台事前須明定補償方式。

 經濟補償方面,草案明定,若平台有重大違反外送專法或契約約定,外送員可要求終止契約並請求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服務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報酬,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最高發給六個月平均報酬,並須於契約終止後60日內支付。(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林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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