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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協禧電機內線交易案逆轉!董座不起訴遭高檢署撤銷 北檢起訴

時報新聞   2026/09/16 10:35

【時報-台北電】上櫃公司「協禧電機」民國109年公司買回庫藏庫股前,董事長黃瑞益及大姊黃彩雲在禁止交易期間買賣股票套利,北檢去年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黃彩雲,不起訴黃瑞益。但台灣高檢署將黃瑞益部分,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二度偵查後,認定黃瑞益也涉內線交易,不法獲利28萬4939元,16日逆轉改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黃瑞益。

調查局獲報,指協禧公司在109年3月24日發布重大訊息要買回庫藏股,但董事長等人在禁止交易期間,以親友帳戶買進庫藏股再賣出獲利,不法所得數百萬元,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北檢113年10月30日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兵分37路搜索,並約談15人到案,檢方訊後諭知董事長黃瑞益以100萬元交保。

但經北檢數月偵查後,認定黃瑞益內線交易罪證不足,今不起訴黃瑞益,但查出黃瑞益姊姊黃彩雲事先曾與弟弟討論時,得知此一內線訊息,並在禁止股票交易期間,買進並賣出635張協禧股票,獲利294萬5683元,去年4月依法起訴黃女。因黃女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北檢原本認為黃瑞益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但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北檢偵查未完備,撤銷黃瑞益不起訴處分,將本案發回北檢,命令續行偵查。

北檢二度偵查後,認定黃瑞益涉嫌利用他人帳戶,自109年3月9日至16日,陸續買進80張協禧股票,並於同年3月27日全數賣出,不法獲利共28萬4939元,16日重新起訴黃瑞益。(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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