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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回復政治受難者權利 內政部:過去獲賠者仍可申請差額賠償

時報新聞   2026/09/19 13:35

【時報-台北電】內政部今(19)天表示,為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造成的歷史傷痛,政府持續推動政治受難者名譽及權利回復,過去已依相關法規獲得賠償或補償的被害者及家屬,符合現行規定者仍可申請差額賠償,呼籲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維護自身法定權益。

 內政部說明,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過去已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等法規獲得賠償或補償者,仍可向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提出申請。基金會將依現行規定核算賠償金額,扣除同一事由已領取的賠償或補償金後,給付差額,實際金額依個案審認結果辦理。

 內政部指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造成的傷害,往往改變受難者及其家屬的一生。如被譽為「數學詩人」的曹開前輩,1949年就讀台中師範學校時遭逮捕,後遭監禁於綠島等地,為規避獄中監督,期間以數學符號與語彙創作「數學詩」,記錄牢獄生活及對政治不公的控訴。另一位曾任教職長達17年的郭萬福前輩,則因涉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廖學銳等案」,俗稱大甲案被捕,1953年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案件更牽連多名親屬遭判刑或感化。兩位前輩的案件後續均經審核予以補償,相關有罪判決也已公告撤銷。

 內政部強調,平復國���不法,除了釐清歷史真相,也須透過賠償及名譽回復等措施,落實被害者及家屬的權利保障。內政部呼籲,符合資格的被害者及家屬可至權利回復基金會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專區下載申請表件,或撥打免付費諮詢專線洽詢。(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王千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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