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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毒駕10年內再犯害命 可判死

時報新聞   2026/10/31 09:39

【時報-台北電】毒駕撞死人事件頻傳!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藍白共提的《刑法》修正案,明定10年內再犯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死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罰金。表決時,民進黨僅1票反對、1票棄權,其餘綠委包括沈伯洋在內均未投票。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洪孟楷強調,這是為回應民意期待,告訴國人在台灣毒駕撞死人必須面臨最嚴厲刑責;民眾黨團則質疑行政院是否還要透過不副署阻擋,呼籲政府不能再讓毒駕威脅人民生命安全。

 現行《刑法》規定,酒駕、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為嚴懲毒駕,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案,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在野版本加重刑責 回應民意期待

 在野黨質疑行政院版不足以遏制毒駕,因此自提《刑法》修正草案。洪孟楷表示,行政院版本僅微調刑度,完全不符比例原則,也無法有效嚇阻毒駕。在野黨團共推的納入最高死刑,正是為了回應民意期待,用真實行動告訴國人,任何人在台灣毒駕撞死人,就必須面臨最嚴厲刑責。

 立法院會昨天再度上演表決大戰,行政院版本獲41位民進黨立委支持,有57位藍白立委投下反對,全案不通過;隨後,表決國��黨團、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藍白57票贊成,綠營方面僅莊瑞雄1票反對、民進黨立委柯建銘1票棄權,其餘民進黨立委以太晚拿到再修正動議版本為由,集體退席抗議,未投票。

 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毒駕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藍批沈伯洋、蘇巧慧等 集體神隱

 條文也明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書記長許宇甄表決後也點名沈伯洋、蘇巧慧、陳亭妃、賴瑞隆、何欣純、陳素月、陳瑩、劉建國、王美惠、蔡易餘等角逐縣市首長的綠委宛如「忍者龜」,集體神隱;並表示,這些平時高喊守護全民、積極爭取百里侯的政治人物,在面對大是大非前,居然選擇逃避表決、迴避民意檢驗。

 白質疑政院又要不副署 阻擋修法

 民眾黨團也批評,朝野在表決前已進行討論,綠委卻於事後批評粗糙立法,根本是玩文字遊戲。更質疑行政院是否又要透過不副署、不執行阻擋修法,呼籲政府不能再讓毒駕威脅人民生命安全。行政院對此則無回應。

 面對藍白開轟,莊瑞雄則是反問在野黨,昨天中午12時33分才提出共同再修正動議,13時就開始表決,中間僅隔27分鐘,內容又與周三朝野協商的版本不同,這涉及人民生死的《刑法》修正,「請問國民黨,這個版本究竟何時逐項討論過?犯罪構成要件、刑度及適用上的爭議,又何時釐清過?」尤其納入死刑,更應釐清犯罪構成要件等等,這些都是立法院應負起的責任。(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王千豪、陳薏云、丁上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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