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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藥事法三讀 防缺藥 藥商須定期申報庫存

時報新聞   2026/02/01 09:05

【時報-台北電】為防缺藥,立法院1月30日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必要藥品的藥商定期申報藥品供應情形。政府若發現有供應不足之虞,不論是否為必要藥品,都能專案輸入、製造,也能限制供應期間的範圍、對象等。若業者不配合申報、限制措施,可面臨6~30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此次修法有3個重點。現行政府規定,持有必要藥品許可證的藥商,若預期出現供應鏈問題,必須在6個月前進行通報。然而,由於時間上比較難掌控,此次修法要求定期申報製造、輸入、供應的情況,以利主動掌控。

第2項重點,是強化、穩定藥品供應。王德原說,現行只有必要藥品出現供應不穩,才可啟動專案輸入、製造,修法後將擴大到所有藥品。另外,修法也授權主管機關在必要時採取限制措施,限制藥品的供應範圍、對象、數量等,例如要先供應醫院或藥局等。

 若業者不配合申報、限制措施,依《藥事法》,可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藥害救濟法》也增訂,因應具有藥品許可證藥品有供應不足之虞、因應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情事,得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將納入適用藥害救濟制度,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藥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黃金舜表示肯定。雖然現行已要求業者提前6個月通知,但許多人都是等到1、2個月才申報。由於大型醫院有能力和業者簽約,業者出現供應問題,為了避免罰錢,會優先供應給大醫院,最衰的就是診所和藥局,導致民眾常常在A藥局、B藥局都領不到藥,得舟車勞頓回到大醫院。

 黃金舜表示,如果可以提前通報,找替代藥品處理,才不會造成民眾恐慌,期待主管機關要嚴格執法,別讓修法成為一場空。(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周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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