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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報要聞》閃兵將重罰 最少關一年

時報新聞   2026/06/14 09:07

【時報-台北電】演藝圈日前發生多起閃兵案,國防部長顧立雄說要與內政部討論的修法終於端出!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將閃兵罰則由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最低度刑1年以上;另外,也增訂「已除役而未服役且犯妨害替代役徵集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以防止透過各類方法逃避兵役的行為。

 出國也躲不掉 9行為將嚴懲

 目前閃兵刑責涉及兩部法律,一為國防部主管的《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另一則是內政部主管的《替代役實施條例》,去年底內政部曾透露,將和國防部討論修法加重閃兵刑責,但兩部法必須要有一致性,經過半年研商,內政部11日公布草案預告。

 內政部表示,近期屢有役男藉出國滯留、故意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式,變更體位以避免徵兵處理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且現有罰則難收嚇阻效果,易使應受兵役或替代役徵集者心存僥倖競相效尤,影響兵役制度的公平性。

 為強化遏阻效果,草案修正後,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二、毀傷身體者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45日未自動申報者;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五、應受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者;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七、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者;八、未經核准而出境者;九、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

 逾30藝人涉案 王大陸已退伍

 此外,現行規定,已逾除役年齡36歲之男子,無論其是否曾服役,依法都已無兵役義務,導致役男容易藉故蓄意拖延至除役年齡以規避兵役,損及兵役公平,為有效防杜此行為,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也增訂「逾除役年齡且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於役齡期間違犯替代役徵集之罪,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去年2月檢警查獲「閃兵代辦集團」,牽扯出大批知名藝人王大陸、陳零九、修杰楷、陳柏霖、阿達(昌璟翔)、薛仕凌等人,因花錢請託逃兵役,被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總計已有30餘名藝人涉案,其中王大陸、陳零九等第1波起訴閃兵藝人,因坦承犯罪,檢方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王大陸也已在今年3月退伍。

 第2波被起訴閃兵藝人為修杰楷、陳柏霖、張書偉、謝坤達、廖允傑等人,檢方認為5人嚴重背離社會對公眾人物之期待與公民應盡責任,另考量法定役期均為1年10月,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8月。阿達(昌璟翔)等人則到警察局自首,檢方審酌阿達自首後詳實供述犯行且積極配合調查,起訴後建請法院給予緩刑宣告。據了解,雖然依照現行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歷年判決,司法機關多處以6月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教召改14天算1次 維持4次上限

 除了閃兵外,退伍教召議題也引發熱議。近日一名網友在社群媒體抱怨,自己退伍後12年內已經被教召4次,沒想到今年又再次收到教召令,以舊制算一算可達6次,質疑軍方是不是取消了教召4次的上限?

 據向軍方人士了解,目前制度教召次數仍為4次上限未改變,不過多少天數算1次已有所調整。在7天舊制尚存時,14天會被計算為2次,由於今年起已無7天教召,全動署今年將14天教召統一計算為1次,軍方人士說,該名網友可能是用舊制換算,才有超過4次的爭議。

 國防部也回應,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教召以退伍8年內、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自民國110年起,因應軍事需要,針對教召次數未滿4次之軍官、士官,放寬至退伍12年,士兵仍維持8年,相關規定並無修改。(中國時報一陳薏云、劉宇捷、柯毓庭/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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