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侵占判決認定 多數候選人恐觸法

【時報-台北電】柯文哲遭台北地院重判,除收賄部分刑度13年,其他是2個公益侵占及背信等3罪刑度,特別是柯在民國112年為了參選總統在網路上販賣「KP小物」,遭認定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構成犯罪。柯文哲先前就在法庭上質疑,如果販售競選小物犯罪,那「賴桑小舖、小英商號、扁帽工廠」的所得沒有進入政治獻金專戶,是否也要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人。依北院承審合議庭判決認定,過去及未來許多選舉的候選人恐都已觸法。
合議庭認定,柯文哲111年11月1日簽約將柯的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柯宣布參選總統後,指派李文宗、李文娟分別擔任競選總部的財務長、支出帳務審核人員,再由柯實際掌控的木可公司與柯的競選總部簽約,由競總支付木可公司的肖像權金額侵占1500萬元。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臉書與IG、民眾黨官方網站、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所刊登關於募款小物的競選宣傳文章,及相關宣傳網頁上,都明載柯文哲第三波募款小物、捐款、募款、斗內、選總統募款、選舉終究需要很多錢、國政討論、政策共論等文字,募款小物是謀取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的政治獻金,但柯等人侵占4133萬餘元收入,未存入柯的政治獻金專戶,且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共同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124萬餘元。
柯文哲等人為籌募柯競選活動的選舉資金,且為宣傳柯的政治理念、政策,舉辦「KP SHOW募款演唱會」,1張門票價8800元,卻把性質為政治獻金的募款演唱會門票收入77萬166元,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
由於合議庭認定,柯競選總統販售的募款小物或演唱會門票等,都是政治獻金應該存入專戶。但這與台灣許多候選人的實際做法,及社會大眾的經驗法則認知差距很大,未來選舉參選人把支持者捐款,用在員工薪資、政黨發展、宣傳、活動,難道也會變成有罪?司法是否也要檢視所有其他過去和未來的候選人,也引發外界諸多質疑。(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