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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嚴懲盜採土石 罰鍰最重千萬

時報新聞   2026/05/08 07:46

【時報-台北電】為遏止非法大規模採取土石牟取私利,造成環境景觀嚴重破壞,行政院會7日通過「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以嚴懲不法牟利及強化環境恢復為核心,提升處罰強度,除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罰鍰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之外,也針對意圖營利之違法行為人,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5,000萬元罰金,後續將函請立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考量過去罰則讓部分違法行為人認為即使遭到裁罰仍有利可圖,導致盜採行為持續發生,不僅破壞國土資源,也衍生公共安全風險,這次透過修法全面提升處罰強度,促使違法者承擔相應責任。

 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主要是針對非法盜採業者,不會影響到土石價格和供需情況。本法處罰之「行為人」不限於實際從事採取土石行為者,也包含參與的地主、僱主、駕駛及相關人等,均得依本法分別處罰。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一、增訂刑責加重處罰,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罰鍰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外,並針對「意圖營利」之違法行為人,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得併科最高5,000萬元罰金;如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將依情節加重處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罰金。

 二、即時沒收違法工具,查處機關得當場沒收違法行為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對於意圖營利之違法行為,其使用的相關設備及車輛,不論所有權歸屬,一律強制沒收,以提高違法成本並防止再度流入不法用途。

 三、確立整復規範,違法場址整復使用之物料、實施方法及相關事項,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後公告訂定,確保全國整復執行標準一致;並明定整復過程不得使用廢棄物,防堵二次污染。經濟部表示,後續送立院審議後,將與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爭取支持以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黃有容、林于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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