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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租金補貼116年免重新申請!舊戶符合1條件 系統自動審查

時報新聞   2026/09/23 13:35

【時報-台北電】為減輕租屋族每年重新提出申請租金補貼的負擔,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115年9月起,陸續通知目前仍在領取租金補貼且116年租期仍有效的舊戶,將由系統主動帶入申請。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再次提醒仍在領取租金補貼的鄉親,如有租約到期或搬遷等情形,應依規定期限辦理補件,以確保後續補貼權益。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115年8月31日申請通過正在領取租金補貼,且116年租期仍有效者,系統自115年9月1日起,陸續帶入原申辦資料,進行資格及相關資料勾稽比對審核。租屋族可省去每年重新申請的程序,經審查後核發結果通知函,合格者即可接續領取116年度租金補貼。

目前已核定並持續領取租金補貼的民眾,116年度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國土管理署將主動帶入既有申辦資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並收到核發通知後,即可接續領取次年度租金補貼。

民眾若目前已符合新的租金補貼加碼身分,例如懷孕、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希望提前依新的身分資格享有租金補貼加碼,須先放棄原有租金補貼,再重新提出申請,才能依新的身分資格計算補貼額度。(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謝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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