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櫃買修規 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則調整
時報新聞 2026/08/24 08:30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櫃檯買賣中心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通過「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等多項規章修正案,將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施行。
櫃買中心表示,為配合主管機關開放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又主動式交易交易所交易基金與指數股票型基金同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爰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第35條。
再者,為明確規範證券商申報買賣總金額不得超逾其淨值倍數之核算及控管等相關事項,明定由本中心另訂補充規定,爰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35條。
此外,為衡酌投資人違約管理措施得以配合證券市場實際狀況適時檢討調整,保持政策執行之彈性與機動性,爰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47條第5項規定,改採原則性規範,詳細措施則由本中心另訂之。
為落實普惠金融理念,降低高價股交易成本,提升價格連續性及交易效率,爰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55條第2項規定,將每股市價達一千元以上者,申報買賣價格之最低單位由五元降低為一元。
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與「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施行以來,前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實驗或業務試辦之創新業務於近期將陸續落地正式實施,爰配合增��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82條第11項,開放證券經紀商得依所獲正式同意辦理方式向委託人收受或交付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