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寶利徠(1813)董事會決議,109/05/29召開股東常會,擬改選董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喜來登酒店(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777號)二樓新屋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民國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修訂「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6)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6)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3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9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或提名事宜如下: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之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或董事之提名。
(2)受理期間:自民國109年3月27日起至民國109年4月6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
109年4月6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股東會提案或提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至本公司股務室)。
(3)受理處所:寶利徠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11鄰
長發路406號,電話:03-385-3934分機:337)。
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09年4月29日至109年5月26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 https://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