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新唐(4919)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額度5000萬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5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董事會
決議,並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
計5,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之10%,計5,000仟股
,對外辦理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80%,計40,000仟股由原股
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決定
有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認購股票之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之股份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
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銷,擬
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
辦理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