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同婚親屬認定比照異性婚 適用房地等5稅租稅優惠
時報新聞 2026/07/23 17:17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鬆綁同婚婚姻關係雙方親屬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與重購退稅,可以比照異性婚姻的優惠,根據財政部估計,現在已經完成登記結婚的同婚已經有1萬9368對,約3萬8736人可以受惠。
台灣同婚法於民國108年三讀通過並且施行,財政部盤點同婚在稅制上是否與一般異性婚姻的差距,發現在5大稅目上有些落差,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解決同婚與異性婚姻的差距和租稅優惠。
財政部解釋,配偶的直系血親與直系血親的配偶,或二等親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的配偶,視為直系親屬或者二等親內的親屬。簡單而言,例如配偶的爸爸就可視為直系親屬;配偶的兄弟姐妹就可以視為二親等親屬。
舉例來說,甲跟乙是同婚,乙的爸爸就可以比照直系親屬,如果乙爸在甲名下的房子設立戶籍,那麼甲地該房子就可以享受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千分之2,如果有出售的話土地增值稅率10%、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等優惠,反之也可以同樣享受優惠。
同時,如果甲是身心障礙者,甲與乙的哥哥可以比照二等親屬,如果乙哥有車輛提供給甲使用,且甲跟乙哥是同一戶籍或乙哥的車籍與甲的戶籍地相同,那麼乙哥的車就可以申請使用牌照稅,反之也可以。
財政部表示,該等租稅優惠旨在保障民眾基本生存權及身障者的需求,減輕照顧者的經濟負擔,對於成立婚姻關係當事人的任一方之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人或者關係緊密的親屬,無論關係源自同性婚姻或者���性婚姻,要符合憲法平等的原則及租稅中立的原則才會發布適用對象,落實婚姻平群。(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吳靜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