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融資租賃業強化法遵 承辦人員有必修課

【時報-台北電】融資租賃業分階段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租賃業者法遵要求同步提高。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指出,承辦先買後付(BNPL)、中古車融資等自然人業務的相關人員,應先接受教育訓練,熟悉金融消保法令及作業規範,並通過測驗,才能取得公會核發的結業證明,統計今年1月19日開辦課程以來,已有逾1,100人完成訓練並通過測驗。
租賃公會表示,隨首波大型租賃業者自2025年9月15日起納入金保法,相關業務人員須進一步了解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契約規範及客訴處理等要求,公會因此推動教育訓練,協助業者落實法遵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租賃公司業務多元,因此,需要接受教育訓練者主要針對承辦納管業務的相關人員,包括先買後付及中古車融資等,並非所有員工一律參訓。依租賃公會統計,今年1月19日開辦課程以來,首波四家主要租賃公司受訓人數合計1,176人。相關人員完成課程後,仍須通過測驗,才能取得公會核發的結業證明。
課程內容涵蓋四大主題,包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納管前後相關作業之調整與改變」、「催收實務與客訴預防」,以及「客訴案件處理及爭議案件」,兼顧法令與實務操作。
其中,催收及客訴處理是重要環節。租賃公會表示,消費者可能因還款困難、逾期繳款、違約金或契約問題,與業者產生爭議,因此相關人員除須熟悉契約規範,也應了解催收程序及客訴處理應注意的事項。
租賃公會指出,租賃業者須依規定揭露利率、手續費及違約金等資訊,並落實契約及催收管理。即使部分業務委外辦理,租賃公司仍須負起管理責任,不能因業務委外而忽略法遵要求。
公會強調,教育訓練不只是取得結業證明,更重要的是讓第一線人員熟悉納管規定,降低消費爭議。因應後續需求,公會已增加專責人力辦理課程,預估2027年仍有近1,000人需接受訓練。(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黃惠聆/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