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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台新新光金擬申請發行國內無擔保一般順位普通公司債,額度100億元

財訊新聞   2026/10/29 16:40

本公司擬申請發行國內無擔保一般順位普通公司債,

總額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整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29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無擔保一般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是

4.發行總額:總額上限為新臺幣100億元整,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兩年內有效,

將視實際需求及市場狀況採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將視市場情況而定

6.發行價格:將視市場情況而定

7.發行期間:不超過10年,依實際規劃而定

8.發行利率:將視市場情況而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到期債務

11.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決定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決定之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決定之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

2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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