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乳品新制上路 未取得標章不得稱「鮮乳」
時報新聞 2026/07/01 17:31

【時報記者張佳琪台北報導】7月1日有新制!為強化乳品市場區隔,農業部宣布,依照衛福部食藥署規定,鮮乳標章為證明標章性質,須透過明確標示、嚴謹審查及查核機制,確保產品以國產生牛乳為原料製成,才能標示為鮮乳,以提升「國產鮮乳」品牌公信力與消費信賴。
農業部說明,國內乳業擔心進口鮮乳標示為「長效鮮乳」將造成市場混淆,農業部為保障國內酪農及乳業權益,與衛福部共同討論,修正乳品相關規定。衛福部食藥署於114年6月3日公告修正「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7月1日上路。未來只有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鮮乳標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驗證標章」者,才得標示為「鮮乳」。
為配合法令規定的修正,農業部表示,過去「鮮乳標章」屬於服務商標,現已升級為證明標章性質,提升產銷透明度與消費辨識度,透過制度化標示與管理,可有效區隔國產與進口乳品,穩定國產酪農契作體系與產銷秩序,強化產業韌性。
此外,在制度實施的緩衝期間,農業部已成立輔導團隊,協助自有品牌業者取得鮮乳標章,鼓勵乳品加工廠與畜牧場申請產銷履歷驗證或優良農產品驗證,提升整體產品透明度與市場信任度。
農業部強調,未來將結合食農教育與行銷推廣策略,深化國人對國產鮮乳「在地、可溯源」的認同,並且呼籲消費者選購認明印有「臺灣鮮乳標章」產品,以實際行動支持在地酪農,共同促進我國乳業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