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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陳年老案遭控違反採購法,大同喊冤,稱不影響營運與參與標案權利

財訊新聞   2024/10/04 12:32

【財訊快報/記者王宜弘報導】大同(2371)遭移民署指控在「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及「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案」兩案違反政府採購法,大同指出,此為前經營團隊時期案件,公司將申訴,不影響營運及參與標案權利。

大同進一步表示,在現任董事長王光祥接掌大同集團後,致力於改善及加強公司營運,尤其海外市場布局已見成果、搶攻日本電力能源商機,旗下水力發電機組、電力變壓器均交貨給指標大企業,顯見大同產品製造技術獲得肯定,海外營收比重逐步墊高。

此外,北市復興南路不動產與芙蓉大樓交易總金額達227億元,將力拼年底前全數認列利益,大同無論在組織架構、業務發展、財務結構都有顯著改善,未來營運將穩定成長。

大同本週二(1日)傍晚公告移民署去函表示大同在「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及「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案」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為符合公司治理最高準則,該公司將此函文先行公告在重大訊息觀測站。

大同指出,該兩項採購案距今已逾14年之久,屬於前經營團隊時期之情事,不影響公司營運及參與標案之權利,後續該公司將依據移民署函文內容進行法律程序,以維護權益。

大同表示,該公司並未遭起訴或判決,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將以異議、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捍衛權益。此外,該案為民國98、99年標案,均履約完成且結案,機關無遭受任何損失,大同將主張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並循過往成功案例進行申訴,有信心最終獲得撤銷、還給公司公道,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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