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融資租賃納金保法 逐步完善機制

【時報-台北電】融資租賃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後,消費爭議處理機制逐步建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截至2026年9月底,累計受理租賃業申訴226件、評議申請20件。至於2025年9月納管前發生的爭議,則由租賃公會協助協商,截至今年9月底,協調成功率約53%。
依金融評議中心公布資料,融資租賃業自2025年9月15日起分三階段納入金保法,首波以大型租賃業者為主,2026年3月15日及9月15日再陸續擴大納管,建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截至今年9月底,自首波納管以來,評議中心累計受理申訴226件、評議申請20件。不過,申訴與評議申請屬不同程序,並非所有申訴都涉及業者違法,即使進入評議程序,也不代表違規成立。
租賃公會表示,消費者提出申訴的原因相當多元,部分屬於債權債務爭議。例如消費者因失業、收入減少或其他經濟因素,無法按照原訂契約還款,希望降低每月繳款金額,但業者未必能接受,因而產生糾紛。
依評議中心規定,單純債務協商不屬於評議範圍,若消費者因經濟困難無法按期還款,仍須與租賃公司協商,或尋求其他救濟途徑。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9月15日首波納管以前發生的租賃爭議,不適用新制評議程序。針對這類舊案,租賃公會持續扮演協調平台,協助業者與消費者溝通,減少雙方對立。
租賃公會指出,過去部分消費者遇到問題,經常不知道應向哪個單位反映,為改善這���問題,公會設置專責窗口並請主要會員公司指派一至兩名較高階主管參與協調。接獲案件後,公會會保留通話錄音及處理紀錄,再聯繫相關業者,協助雙方尋求解決方案。
實務上,有些消費者並非拒絕還款,而是希望調降每月繳款金額,或減輕逾期違約金負擔。透過公會介入及業者主管協調,部分案件得以重新討論還款安排,增加達成共識的機會。
依租賃公會統計,針對納管前發生的爭議案件,截至今年9月底協調成功率約53%。公會表示,透過專責窗口及居中協調,讓消費者有更明確的溝通管道,也有助降低爭議持續擴大的情況。(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黃惠聆/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