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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虹堡(5258)決議6/30-8/29買回庫藏股1,500張,每股區間34.2-77.9元

財訊新聞   2026/06/30 16:5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150,046,55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6/30~115/08/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4.20~77.9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86,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6/18 ~ 114/07/11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78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2.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第2次預計買回1,500,000股,實際買回786,000股,執行率52.4%。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5年06月3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5年6月30日訂定

﹙目的﹚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

(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 依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認股基準日前在職員工之職等、服務年資及

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惟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不應超過 500,000 股),提

請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 (郵政儲匯局一年 期定存

利率)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

少〕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 (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總數 ÷轉

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6月30日第九屆第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1.4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辛華熙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台新證券評估其買回股份價格具合理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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