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財經:證交所處置新制助提升台股流動性,8/10上路,撮合改2分鐘一次

【財訊快報/記者劉居全報導】針對日前台股處置股票恐出現流動性問題,證交所今(3)日傍晚召開記者會表示,修改注意暨處置規定,自8月10日起實施,其中包含調整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等5項規定,先前原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未來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同時表示,未來每半年將定期審視。
證交所表示,當有價證券漲跌異常波動較大時,為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自84年訂定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注意處置制度係維持市場秩序之中性措施,迄今已因應各階段市場變化歷經多次檢討修正。為落實公平、安全與透明之資本市場管理原則,並提升交易效率,證交所自上半年啟動檢視後,已綜合考量近期市場變化、過去實施成效與影響,以及各界對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之建議後,證交所爰修正處置有價證券之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並自115年8月10日起實施,相關內容如下:
調整處置期間:
1.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個營業日(原為10個營業日)。
2.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為7個營業日(原為12個營業日)。
調整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
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普通交易有價證��,其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原為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
三、修正公布注意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依修正後規定,當日收盤價逾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當日收盤價逾2,000元,價差金額調整為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150元(原為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100元以上,即有可能適用本款規定;價差金額每5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25元)。
舉例而言,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股價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依此類推。
四、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未來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將定期檢討,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與環境之變化。
五、自修正規定實施日起,仍在處置期間內之有價證券,立即適用新規定,相關調整處置措施之原則如下:
1.已符合修正後處置日數者,自實施日起即解除處置。例如,依新規定應處置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者,如至實施日前已處置期滿,即自實施日起解除處置。
2.尚未符合新規定處置日數者,則處置至屆滿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為止。例如,截至實施日前僅處置3個營業日者,仍須持續處置至滿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
3.自修正規定實施日起,除變更交易方法、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其餘受處置有價證券之撮合時間均改採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至於因原處置期間跨越8/10新制實施日,處置期間或撮合時間有調整的有價證券,包括:成信實業*-創(6969)、國巨凱基59購05(057808)、聯友金屬-創(7610)、力山(1515)、蔚華科(3055)、大量(3167)、台勝科(3532)、宏達電統一6A購02(039457)、禾伸堂(3026)、泰宗(4169)、愛普*(6531)以上處置時間都至8月7日止,並無撮合時間;至於南電(8046)處置時間至8月11日止,其中8月3日至8月7日撮合時間為5分鐘;8月10日至8月11日撮合時間為2分鐘。
